学工动态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2        阅读次数:

各班级:

为全面适时掌握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后疫情时期学生心理帮扶工作,确保学生心理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现面向学院全体学生开展2022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筛查时间

截至202244

二、筛查范围

全院在校生

三、筛查安排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面向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等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心理健康服务预约电话:0535-6706932

(二)各班面向本班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

1.建立学生—宿舍班级三级心理健康状况筛查体系,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每一位学生遇到心理健康困惑积极主动寻求帮助。

2.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等朋辈群体的作用,做好学生日常心理健康状况的了解与汇报,建立心理健康状况动态监测机制。

3.辅导员、班级导师做好心理健康状况筛查谈话工作,规范记录,做到耐心、细致、全面。

4.如计划通过问卷、量表开展筛查工作,可联系学院团委,学院将统一预约使用学校的心理测量系统。

(三)各班对筛查出的学生,制定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案,按“一人一策”的要求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抓实抓细心理辅导工作,切实消除和降低风险隐患。

1.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的学生,要及时对学生进行约谈疏导,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并做好记录。

2.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心理中心联系并视情况与其家长进行沟通。各班级导师要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并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给予真诚关怀和支持,实施一对一或多对一心理帮扶,引导学生到心理中心进行心理咨询

3.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在心理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干预方案。各班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情况,协助家长或取得家长授权同意后转介学生至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家长或指定监护人要做好护理及相关工作,各班级要积极配合家长做好工作。

(四)请各班于4月2日前将谈话记录,一人一册材料报送至学院团委204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班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问题学生排查和预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切实抓早、抓小、抓细、抓全、抓实。

(二)完善体系,及时反馈。各班应充分发挥“宿舍长→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心理中心”信息快速联动制度的重要作用,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

(三)严格筛查,注重方法。班级在开展工作时既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又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正当权益,注意保密原则。

需重点关注人群:

1.因疫情原因被管控、受疫情影响出现情绪波动的学生;

2.《烟台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1]50号)“第四章 预警对象”中涉及的所有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