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台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1〕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烟台大学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18〕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等文件规定,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申报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业绩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申报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业绩包括2023年1月-2023年12月已正式公布、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社科研究类业绩。申报内容有:科研项目(纵向、横向)、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应用性成果)、科研获奖和科研创新平台及团队等业绩。2022年未统计的业绩可一并申报。
二、申报流程
1.各单位请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员工,按要求统计时间范围内的科研业绩,应报尽报。
2.个人填报。采用新版科研系统(学校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大厅→应用中心→科研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科研业绩仅限负责人申报,其他参与人员无需申报,负责人申报后参与人可在系统查看与本人相关业绩情况。
3.学院审核。科研秘书根据负责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文件规定逐项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业绩信息终审。
4.学院汇总。学院所有业绩审核通过后,自行导出各类业绩申报汇总表,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所有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办公楼407,电子版发送邮箱:cgkw@ ytu.edu.cn。
三、注意事项
1.纵向项目
2021年1月1日前立项且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结题的项目,绩点折算办法:
2019年至2020年立项的项目,按照〔2018〕69号文规定的结题量化得分除以5,折算成〔2021〕65号文中的绩点。
2.横向项目
按实际到账经费计算绩点。若有外拨协作费,则应扣除后计算绩点。
3.按照《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9〕75号)规定,获得资助且已出版专著,按照该文件执行。
4.同一业绩,奖励不重复计算,成果、奖励按照最高绩点计算。过往已计算业绩且今年又有更高级别的,需将过往业绩绩点减去。
5.每条科研信息在科研管理系统仅需上传一次即可,最终审核通过后,该条信息记录不再更改。论文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自行协商确定上传负责人,上传者即认定为我校第一完成人。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均非我校教师,则由我校第一位参与者上传,并视情况上传放弃使用证明。
6.科研奖励
根据文件规定范围上传相应科研奖励材料。
7.科研平台和团队
科研系统中暂无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和团队模块,申报相关业绩的单位需准备获批“科研平台和团队”的红头文件和上报主管部门的申报书等支撑材料,并填写附件3 “创新平台和团队”绩点申报表,与本单位业绩申报汇总表一同交至社会科学处。
四、联系方式
1.项目类成果服务人员
高永滋:6903282
邮箱:kycjhk@ytu.edu.cn
2.论著、应用性成果、奖励、平台(团队)、实践类成果服务人员
张戈:6903446
邮箱:cgkw@ytu.edu.cn。
附件:1.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
(烟大校发〔2021〕65号)
2.烟台大学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
(烟大校发〔2018〕69号)
3.“创新平台和团队”绩点申报表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