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转发:关于申报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业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8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1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烟台大学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18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等文件规定,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申报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业绩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申报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业绩包括20231-202312月已正式公布、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社科研究类业绩。申报内容有:科研项目(纵向、横向)、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应用性成果)、科研获奖和科研创新平台及团队等业绩。2022年未统计的业绩可一并申报。

二、申报流程

1.各单位请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员工,按要求统计时间范围内的科研业绩,应报尽报。

2.个人填报。采用新版科研系统(学校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大厅应用中心科研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科研业绩仅限负责人申报,其他参与人员无需申报,负责人申报后参与人可在系统查看与本人相关业绩情况。

3.学院审核。科研秘书根据负责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文件规定逐项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研院长负责本单位业绩信息终审。

4.学院汇总。学院所有业绩审核通过后,自行导出各类业绩申报汇总表,于2024112日前将所有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办公楼407,电子版发送邮箱:cgkw@ ytu.edu.cn

三、注意事项

1.纵向项目

202111日前立项且20231231日之前已结题的项目,绩点折算办法:

2019年至2020年立项的项目,按照〔201869号文规定的结题量化得分除以5,折算成〔202165号文中的绩点。

2.横向项目

按实际到账经费计算绩点。若有外拨协作费,则应扣除后计算绩点。

3.按照《烟台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975号)规定,获得资助且已出版专著,按照该文件执行。

4.同一业绩,奖励不重复计算,成果、奖励按照最高绩点计算。过往已计算业绩且今年又有更高级别的,需将过往业绩绩点减去。

5.每条科研信息在科研管理系统仅需上传一次即可,最终审核通过后,该条信息记录不再更改。论文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自行协商确定上传负责人,上传者即认定为我校第一完成人。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均非我校教师,则由我校第一位参与者上传,并视情况上传放弃使用证明。

6.科研奖励

根据文件规定范围上传相应科研奖励材料。

7.科研平台和团队

科研系统中暂无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和团队模块,申报相关业绩的单位需准备获批科研平台和团队的红头文件和上报主管部门的申报书等支撑材料,并填写附件3 创新平台和团队绩点申报表,与本单位业绩申报汇总表一同交至社会科学处。

四、联系方式

1.项目类成果服务人员

高永滋:6903282

邮箱:kycjhk@ytu.edu.cn

2.论著、应用性成果、奖励、平台(团队)、实践类成果服务人员

张戈:6903446

邮箱:cgkw@ytu.edu.cn

附件:1.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

(烟大校发〔202165号)

2.烟台大学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

(烟大校发〔201869号)

3.“创新平台和团队”绩点申报表

社会科学处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