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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1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提高项
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哲学社
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要求,对年度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 年度立项且尚未结项的年度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
各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年度项目进展
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课题研究。2019 年立项的
项目清理截止期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请督促项目负责人
务必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显示的项目完
成时间之前上传结项材料。超过截止时间,系统关闭,项目
将作终止处理。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
的项目,可在项目清理期前 2 个月内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
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
2.成果质量及宣传推介情况。
请督促项目负责人带领课
题组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认真审
核阶段性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
出版日期、转载/引用/获奖情况等。对项目最终成果,质量
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
室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3.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核项目资金使
用情况,包括资金开支情况、未支出资金预算等,督促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
三、检查要求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全部在国家社
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完成。请各单位认真审核
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表,撰写年度检查报告,并于11
月25日前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年度检查报告既
要有情况介绍,也要有数据统计分析。内容包括:年检工作
的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今后的整改措施等。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1 日